发布时间:2023-10-07 02:38:09 | 中职招生信息网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修订完善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职普比例较低的市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11月10日。
实施东西协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兜底行动的相关市,要积极与西部对口协作区县协商,精准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主动开展西部对口省份中职招生工作。
各市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10号)备案的学校及专业安排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21号)要求,对擅自设立或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各市要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要通过举办各种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助学和就业政策,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市教育局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计划,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进展情况、中职招生进展情况纸质版报送我厅职教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为加强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探索技术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新途径,重庆市在部分优质中、高职院校启动实施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招收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进行中高职一体化衔接培养,毕业后取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学习地点五年都在试点优质中职学校。1-3年级注册为中职学籍,4-5年级注册为对接的试点高职院校学籍。非“五年制”学生不得转入“五年制”。
第六学期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达到中职毕业要求的,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是否继续高职阶段的学习。继续高职阶段学习需通过转段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习,达到中职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考试合格的,升入高职专科阶段继续学习,高职专科阶段不得转学、转专业。
对修完五年规定课程且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职专科学历证书;通过相关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中职招生信息网
今年参与“五年制”试点的中职学校15所、专业点36个,衔接高职院校10所、专业点30个,招生计划27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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