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0 18:33:50 | 中职招生信息网
法律分析:经县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二条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三条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四条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居住地报名,否则需要回户口所在地: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高职类高考是一种招生方式,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又称3+证书考试。
注意事项: 中职招生信息网
1、学校、专业的选择:成绩高的考生可以把选学校放在首位,同时注意选择合适的专业,避免高分落选;成绩居中的考生在选学校时注意避免选热门专业;成绩靠后的考生可以选录取分数低的院校和相对冷门的专业,以保证能顺利录取。所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选择“服从分配”。
2、由于高考录取后期有补录的机会,届时需要考生二次填报志愿,请及时注意查看招考网上“高考填报志愿专栏”的相关信息。若遇非志愿院校愿意录取,须经本人同意确认,请注意学校或市招办的通知,及时进行确认。
3、高考录取期间,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不要外出,必须保持电话联络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要立即到班主任和教学处重新登记,以保证录取时联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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